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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解读:芜湖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

    信息发布者:jsdai2008
    2017-07-21 16:42:18    来源: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网   转载
    发布会解读:芜湖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
        7月18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召开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新闻发布会。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新闻频道、经济频率、生活频道、安徽日报、省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姚大方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新闻发布会做了简要通报:    7月1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芜湖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网约车发展和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等七部委令2016年第60号)发布,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2016年10月31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九厅局发布《关于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出租车改革及网约车管理工作,要求立即启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网约车管理等文件制定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合肥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起草了《芜湖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网约车细则》)及《芜湖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三个文件的初稿。
        二、文件出台程序
        上述三个文件的出台严格按照芜湖市重大决策程序,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重大政策社会风险评估、法制办审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发布实施。
        2016年10月25日至31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同步期间,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征询函、座谈会及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游出租企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前后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90条,其中社会公众及市民意见26条、市直相关部门意见1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18条、巡游车企业代表、从业人员、网约车经营者代表意见45条,所反映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标准、运价标准,平台条件、私人小汽车合乘等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对集中的意见进行了重点研讨分析,综合平衡后,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并结合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相关文件和皖南沿江八市四次网约车专题研讨会精神,合理借鉴周边地市先进经验,对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三个文件(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按照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由法制办上报市政府,请求市政府审议。2017年6月16日,上述三个文件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从芜湖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借鉴合肥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经验做法,推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一)《实施意见》部分。一是从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建立巡游车规模实施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深化巡游车改革。二是制定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汽车合乘的基本原则。三是从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维护行业稳定等五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改革落到实处。
        其中,对存量巡游出租车改革主要有:一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明确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仍为8年,新增和原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非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实际出资和自主经营原则,明确经营权使用人。经营权使用人、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通过注册服务公司从事经营;非公司化经营权变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二是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鼓励经营者自主经营,杜绝擅自转让和转包行为;大力减轻经营者负担,政府和管理部门于文件发布后3个月内清退向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企业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收取高额抵押金。三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网约车细则》部分。包括网约车发展定位,规定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除国家、省要求外,细化本市对行业定位、平台、车辆、人员准入条件要求:
        一是关于网约车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政府在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是关于平台准入条件。除国家、省要求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市区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数据信息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依法赔付责任。
        三是关于车辆条件。车辆应为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超过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排量不低于1.6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500毫米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四是关于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三)《指导意见》部分。主要从私人小汽车合乘行为的定义,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条件,构成合乘行为的要素,平台行为规范和义务,明确合乘行为的性质和各方责任,以及利用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合乘车辆和驾驶员条件,合乘车辆为在本市7座及以下乘用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龄。二是明确合乘行为规范。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四次(免费互助合乘的除外),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合乘者的起讫点应与驾驶员事先发布的路线基本一致;合乘出行分摊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等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三是明确合乘平台规范。合乘各方实行实名注册,不得接入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平台数据应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四是明确合乘各方责任。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市民可在芜湖市政府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查看三个文件及解读内容。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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